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书面送达的法律依据-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书面送达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书面送达的法定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这一通知书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以确保申请人能够明确知晓其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受理,并了解后续的程序和要求。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书面送达”四个字,但根据行政复议程序的正式性和严肃性,以及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原则,书面送达是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的常规和必要方式。
  2. 送达方式的具体规定:

    •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可能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中,直接送达是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即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将通知书直接交给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若直接送达有困难,如申请人不在场或拒绝接收,则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通过邮政部门将通知书寄送至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在特定情况下,如申请人拒绝接收且无法通过邮寄送达时,行政复议机关还可采用留置送达方式,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将通知书留在申请人处。
  3. 送达的效力与后续程序:

    •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的送达标志着行政复议程序的正式开始。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参与行政复议程序,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参加听证会等。若申请人未按照通知书要求参与程序,可能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或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在送达受理通知书后,也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建议:

  • 若您作为申请人收到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请务必仔细阅读通知书上的内容,了解后续的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要求积极参与行政复议程序。
  • 若您对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或内容有疑问,或认为送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异议或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帮助。

如有任何关于行政复议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