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肖像权但不构成侵犯的情况-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肖像权但不构成侵犯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情形均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且不会对肖像权人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1.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 在这些非商业目的下,可以有限度地使用他人已公开的肖像。例如,学生为提高绘画技巧临摹公众人物照片,或教师在课堂上展示明星肖像讲解艺术鉴赏知识。这种使用通常限于个人或特定教学、研究环境内,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大规模传播,且应尊重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不当处理。
  2. 新闻报道:

    • 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为全面、真实地展现事件全貌,不可避免地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如报道体育赛事、政治活动、突发事件等时,对现场人物进行拍摄和播放。这种使用应遵循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原则,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恶意丑化、歪曲或用于商业目的。
  3. 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可以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法院在司法文书、公告中使用当事人肖像。这种使用是合法的,且通常不会对肖像权人的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
  4. 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的整体面貌,有时需要包含路人的肖像。如拍摄城市风景照片、旅游宣传片等,画面中包含的路人肖像。这种使用通常不会对肖像权人的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且符合社会公众利益。但应避免过度曝光或恶意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5. 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 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宣传预防传染病、倡导环保等公益活动)或肖像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其肖像。例如,在宣传垃圾分类的公益广告中使用志愿者肖像,或为了寻找走失人员而发布其照片。这种使用应出于正当目的,且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
  6. 基于肖像权人的明示同意:

    • 如果肖像权人明确表示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那么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这种同意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或者通过行为等方式作出。例如,演员与影视制作公司签订合同,同意公司在拍摄的影视作品中使用自己的肖像。

法律建议与注意事项:

  • 在上述所有合理使用情形下,均不得对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歪曲、丑化或其他不当处理,以免侵犯其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 如果肖像权人明确表示反对使用其肖像,则应尊重其意愿并立即停止使用。即使原本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也可能因肖像权人的反对而构成侵权。
  • 肖像权的使用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通过合同约定的,应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在使用肖像时,应遵守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
  • 肖像权在自然人在世期间乃至去世后都受法律保护。即使肖像权人去世,其近亲属仍有权维护其肖像权不受侵犯。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且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在某些严重情况下,如恶意丑化、歪曲肖像权人的肖像或用于非法目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与引导:

合理使用肖像权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确保在尊重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需求。如果您在肖像权使用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困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