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徐波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侵权纠纷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形,这些情形下的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解释:这种使用通常是为了非营利性的目的,如学生为了学习绘画技巧而临摹名人的肖像,或者教师在课堂上展示历史人物的肖像以辅助教学。这种使用应当是在必要的范围内,即不超出学习、欣赏、教学或科学研究的合理需求。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解释:新闻报道是社会公共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为了真实、全面地报道新闻事件,有时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到相关人物的肖像。例如,报道一场体育赛事时,需要展示运动员的比赛画面,这就涉及到了运动员肖像的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使用应当是不可避免的,且应当遵循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恶意丑化或歪曲肖像权人的形象。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解释:国家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时需要制作、使用或公开相关人员的肖像。例如,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时,需要公开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以便公众识别和协助抓捕。这种使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是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的。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解释:在展示特定公共环境(如城市风光、旅游景点等)时,有时不可避免地会拍摄到其中的人物肖像。这种使用通常是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公共环境的全貌,且肖像权人在该环境中的出现是偶然的、非主要的。例如,拍摄一张城市广场的照片,照片中可能包含了在广场上散步的市民的肖像,但这种使用通常不被视为侵权。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解释: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而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例如,为了揭露犯罪行为或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员的肖像,且已经对肖像进行了必要的处理(如打马赛克)以保护其隐私和权益。

在认定肖像权合理使用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例如,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使用肖像,其影响范围较广,因此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使用肖像的目的应当是正当的,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后果不应当对肖像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例如,为了商业广告而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显然是不合理的。

举例说明:

  • 某学校为了教学需要,在课堂上展示了历史名人的肖像画,这属于为课堂教学而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不构成侵权。
  • 某新闻媒体在报道一场社会事件时,不可避免地拍摄到了现场群众的肖像,并在新闻中进行了展示。由于这种使用是为了真实、全面地报道新闻事件,且没有恶意丑化或歪曲肖像权人的形象,因此通常不被视为侵权。

若您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仍有疑问,或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相关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