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怎么界定-赵迎雪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侵权纠纷

肖像权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它关乎个人在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关于肖像权的界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肖像权的定义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这意味着,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都拥有独占性的权利,包括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公开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二、肖像权的侵权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以下三类行为均属于肖像权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1. 商业推广类侵权:未经许可将他人社交平台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课程推广等营利活动。例如,某驾校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冒充“优秀学员”宣传,或者电商平台P图篡改他人肖像用于多款商品引流等情形。

  2. 超授权使用侵权:虽曾获肖像使用许可,但超出约定范围、期限或方式使用。比如,员工离职后企业仍继续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这就超出了原本的授权范围。

  3. 恶意侵害类侵权: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使用他人肖像,即便非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权。例如,将他人的照片擅改为表情包进行传播,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恶意侵害。

三、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当然,肖像权并非绝对不可侵犯。在以下五种情形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合理使用其肖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合理使用需遵循“必要限度”原则,不得超出公共利益所需范围,更不得变相用于商业推广。

四、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肖像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面部容貌,侧脸、体貌、背影等具有“可识别性”的外部形象均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即使只是展示了某个人的侧脸或背影,只要这些形象具有可识别性,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五、维权与合规指引

  1. 权利人维权要点:发现肖像被侵权后,应及时通过公证保全、录屏截图等方式固定证据,明确侵权主体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法权益。

  2. 使用者合规要求:商业推广需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肖像使用范围、期限及方式,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肖像素材。企业使用员工肖像宣传时,应签订专门授权协议,员工离职后及时清理相关宣传内容。

综上所述,肖像权是自然人的重要人格权,每个人都应尊重并保护他人的肖像权。在互联网及社交平台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更应增强权利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尊重人格权益、依法有序传播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