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女职工确实享有在基础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15天产假的权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在医学和劳动保障领域被认定为难产的一种情形,因此,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在享受98天基础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5天产假,即总共可享受113天产假。
此外,各地方政府还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延长产假天数。例如,有的地区可能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额外延长一定天数的产假。因此,剖腹产女职工在实际享受产假时,应同时关注并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充分享受自己的产假权益。
综上所述,剖腹产女职工在产假方面享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建议女职工在产前及时了解并咨询当地的产假政策,确保自己能够充分享受到应有的产假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