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未通知补正违反什么法律”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或行政复议申请时的法定程序和责任。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这一情形发生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且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若行政复议机关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即违反了法定程序。
其次,如果这一情形发生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而行政机关未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这也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具体来说:
行政复议方面:若行政复议机关未通知申请人补正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复议机关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行政许可方面:若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未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投诉,要求行政机关改正违法行为,并可能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总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未通知补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这两种情形都涉及到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