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订餐商家既不制作也不配送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情况讨论:
若因商家原因导致订单无法履行(如缺货、停业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及合理费用。
若因外卖平台系统故障或配送员问题导致无法配送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平台经营者需对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安全保障等承担责任。若因平台原因导致订单无法履行,平台应与商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若商家或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故意不配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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