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原则上不可以停发工资,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劳动关系已明确建立但未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如打卡记录、工作成果、同事证言等可证明),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停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并要求补发工资。
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如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若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例如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是“临时工”“合作方”等),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
特殊情形:劳动者主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若劳动者主动申请仲裁/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如为补缴社保、主张经济补偿等),但未实际提供劳动(如已离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但若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期间仍在职并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