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谁先签-刘登凤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合同纠纷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送达回证的基本概念和作用。送达回证是证明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的法律文件,它记录了送达的具体时间和受送达人的签收情况,是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现在,针对您提出的“送达回证谁先签”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1. 基本原则:

    • 根据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是受送达人先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2. 特殊情况下的签收:

    • 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且本人不在场,可以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 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 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如果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则送交代收人签收。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虽然不是受送达人本人签收,但签收人(如同住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同样被视为送达日期。

  1. 拒绝接收的情况:

    • 如果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此时,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这种情况下,虽然受送达人没有签收,但送达回证上仍有送达人和见证人的签名,记录了送达过程。
  2. 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

    • 对于电子送达,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不需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若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则仍需签收)。
    • 对于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同样不需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直接签收。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是受送达人先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特殊情况下,如受送达人不在场、拒绝接收或采用电子、邮寄等方式送达时,则由相应的签收人或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