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第一笔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权人能否要求全部履行,需分情况讨论。
-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分期履行债务的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任何一期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全部债务”或者类似条款,那么在第一笔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双方都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分三期向乙偿还借款,若甲任何一期未按时偿还,乙有权要求甲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当第一期到期甲未偿还时,乙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甲偿还全部借款。
-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分期履行的债务,每一期债务都有其独立的履行期限和义务。当第一笔到期债务未履行时,债权人只能就该笔到期债务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该笔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不过,如果债务人的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剩余债务,构成预期违约,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全部债务。预期违约的判断需要结合债务人的具体行为和实际情况,例如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剩余债务、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等。比如,甲向乙借款分三期偿还,第一期到期甲未偿还,且甲将自己的主要财产转移,明显没有偿还剩余债务的意愿和能力,此时乙可以要求甲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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