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的提前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在职人员-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劳动纠纷

关于返聘的提前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在职人员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他们返聘后与公司所建立的法律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旦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讲,该劳动者已不再是原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能会被原公司或其他公司返聘,继续从事一定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返聘的劳动者与公司之间通常不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劳务关系。这是因为,返聘的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他们不再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如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相反,他们与公司之间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丰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原公司返聘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但此时,丰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当丰某因公司缩编被劝退时,他不能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相反,双方应该根据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来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返聘的提前退休人员通常不属于在职人员,他们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我们应该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