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科大 希维科技实验室启航 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界定-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在港科大(广州)与希维科技共建的工业智能联合实验室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的界定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合作模式等因素。结合新闻背景,双方已签署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首先依据该协议确定;若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根据《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双方在合作中的贡献、投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一、合同约定优先

在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的首要依据是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港科大(广州)与希维科技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协议执行。

结合新闻背景分析:双方已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并举行了签约及启动仪式。这表明双方在合作前已就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了共识。因此,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首先依据该合作协议确定。若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则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法律规定补充

若合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约定不明,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判断。具体来说:

  1. 专利权归属:

    •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在产学研合作中,若发明创造是由港科大(广州)或希维科技单独完成,且符合职务发明创造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归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
    • 若发明创造是由双方共同完成,或难以确定是由哪一方单独完成,则双方应协商确定专利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 著作权归属:

    •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产学研合作中,若作品是由港科大(广州)或希维科技单独创作完成,则著作权应归属于创作作品的单位或个人。
    • 若作品是由双方共同创作完成,则著作权应由双方共同享有。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和行使著作权的方式。
  3. 商业秘密归属: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产学研合作中,若双方共同开发了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则该商业秘密应由双方共同享有。

结合新闻背景分析:双方合作聚焦工业大模型与新一代工业智能体,融合希维科技在工业质量管理、供应链协同领域的深厚Know-how,以及港科大(广州)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交叉学科领域的科研优势。这表明双方在合作中可能共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或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若合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这些知识产权的归属,则需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判断。

三、合作模式影响

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多种多样,包括技术转让、合作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不同的合作模式对知识产权归属的影响也不同。例如:

  • 在技术转让模式中,知识产权通常归属于受让方;
  • 在合作开发模式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需根据双方在合作中的贡献、投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模式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通常归属于提供咨询或服务的方。

结合新闻背景分析:港科大(广州)与希维科技的合作属于合作开发模式。双方共同投入资源、技术和人力,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因此,在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上,双方应充分考虑各自在合作中的贡献和投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归属方案。

四、建议与启示

  1. 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在产学研合作中,双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建立合作机制:双方应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包括定期沟通、信息共享、成果评估等,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和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针对新闻背景的特别启示:港科大(广州)与希维科技的合作是粤港澳大湾区在“工业+AI”领域的标杆性合作。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和技术力量,共同推动工业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同时,双方也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归属问题,通过明确约定和有效保护,确保合作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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