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爱科技与东大融通产学研 合作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界定-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芯爱科技与东南大学(东大融通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在合作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首先应遵循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约定;若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合作完成的各方共有。以下结合新闻背景进行详细分析:

一、有约定从约定原则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2. 新闻背景分析:芯爱科技与东南大学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了知识产权的归属方式,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商业利益分配等。这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也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

  3. 实践意义:合作协议中的明确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双方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自主安排权利归属。这有助于减少后续因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产生的争议,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无约定则共有原则

  1. 法律依据:若合作协议中未对知识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 新闻背景分析:假设双方在合作协议中未提及知识产权归属,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芯爱科技与东南大学将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这意味着双方在专利申请、维护、使用及许可等方面需协商一致,共同决策。

  3. 共有情形下的具体规定:

    • 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例如,若芯爱科技欲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东南大学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
    • 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这既保障了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又赋予了放弃方一定的权益。
    •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各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这充分尊重了每个合作方的意愿,防止因强行申请专利而破坏合作关系。

三、热点事件专业解读与法律建议

  1. 法律定性:芯爱科技与东南大学的合作属于产学研合作,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产学研合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2. 涉及的法律条文: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作开发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的规定。

  3. 可能的法律后果:若双方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可能因共有情形下的权利行使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的关键环节。

  4. 对公众的启示:

    • 签订详细合作协议:在产学研合作中,双方应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申请流程、费用分担等关键条款。
    • 加强沟通与协商: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在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时,双方可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确保合作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结合时事的普法教育

芯爱科技与东南大学的产学研合作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窗口。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重要性,通过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双方也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共同推动合作的顺利进行。若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芯爱科技与东南大学在合作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应首先遵循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约定;若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据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合作完成的各方共有。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共同推动合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