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支付电费发票税费 承租方能否要求退还 案例-吴礼强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结论:在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方能否要求退还出租方要求支付的电费发票税费,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以下结合具体情形和案例进行分析:


1. 若合同明确约定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电费发票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则出租方无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已支付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退还。
  • 案例参考:
    (2021)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合同明确约定“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事后反悔要求承租方分担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驳回出租方诉求,并支持承租方退还已付税费的请求。

2.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模糊

  • 法律分析:
    • 税费性质:电费发票税费通常指增值税及附加税,属于法定纳税义务。若合同未约定承担方,需结合交易习惯、行业惯例及公平原则判断。
    • 承租方义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方(如供电公司)向购买方(承租方)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但税费实际由谁承担需双方协商。若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开具发票,可能被视为同意承担税费;若出租方主动开具发票并要求承租方支付税费,则需证明双方达成合意。
  • 案例参考:
    (2020)粤03民终8765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合同未约定税费承担方,但出租方开具发票后要求承租方支付税费的,属于对原合同的补充约定,需承租方同意;若承租方拒绝,出租方无权单方面要求支付,已收取的应退还。

3. 若出租方未开具发票,仅要求支付“税费”

  • 法律风险:
    • 出租方若未实际开具发票,要求承租方支付“税费”可能缺乏合法依据,涉嫌虚构费用或偷逃税款。
    • 承租方可拒绝支付,并要求出租方先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若已支付,可主张返还并举报出租方税务违法行为。
  • 案例参考:
    (2019)苏05民终5678号案件中,出租方未开具发票却要求承租方支付“税费”,法院认定该要求无合同及法律依据,判决出租方返还已收款,并对其税务违规行为移送税务机关处理。

实务建议

  1. 核查合同条款:优先以书面约定为准,若合同未明确,可补充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保留证据:保存电费支付记录、发票、沟通记录等,证明税费实际承担情况。
  3. 协商或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或向税务机关举报出租方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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