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肖像权不受侵犯 什么除外-蒋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侵权纠纷

妇女的肖像权确实不受侵犯,但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其肖像权的使用可能不构成侵权:

  1. 新闻报道与公共利益:

    • 解释: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妇女肖像的情况下,如果使用行为是合理且必要的,通常不构成侵权。例如,报道某位女性在公共事件中的表现或贡献,使用其肖像以传达新闻信息。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虽然未直接提及新闻报道,但一般理解下,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2.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或课堂教学:

    • 解释:在个人学习、艺术欣赏或者在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中,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或展示某一艺术作品而使用妇女肖像,且这种使用是适度的、非营利性的,通常也不构成侵权。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使用方式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对肖像权的合理限制。
  3.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 解释: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履行职责而需要使用妇女肖像时,如制作身份证、护照等证件,这种使用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
    • 法律依据:这是基于国家机关的公权力属性和执行公务的必要性,对肖像权的一种特殊限制。
  4. 当事人同意:

    • 解释:如果妇女本人同意其肖像被使用,那么这种使用行为显然不构成侵权。同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通常需要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如签署授权书等。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当事人同意是使用肖像的合法前提。
  5. 其他法定情形:

    • 解释: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法定情形下使用妇女肖像不构成侵权的情况。这些情形通常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 举例:如为了寻找失踪人员而使用其肖像进行寻人启事等。

在行使肖像权时,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尊重他人权益:即使在自己的肖像权范围内行事,也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肖像权损害他人利益。
  • 合理使用原则: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确保使用方式、范围、目的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 及时维权: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与侵权方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

若您遇到具体的肖像权侵权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