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口头拒赔然后没解除合同又收了保费是不是丧失了解除权-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结论:保险公司口头拒赔但未解除合同且继续收取保费,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解除权,但可能因行为矛盾或超过法定/约定解除期限而受限,具体需结合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及实际行为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解除权的行使需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口头拒赔不直接导致解除权丧失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需满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且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口头拒赔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若保险公司仅口头拒赔,但未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其解除权本身并未因“口头拒赔”这一行为而丧失,但可能因后续行为(如继续收保费)产生矛盾。

二、继续收取保费可能被认定为“以行为放弃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140条,行为人以沉默方式作出意思表示,需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符合交易习惯时才成立。但若保险公司:

  1. 口头拒赔后仍按期收取保费,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解除合同;
  2. 投保人已实际缴纳保费,且保险公司未提出异议或退还保费;
    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保险公司以实际行为放弃解除权,从而丧失合同解除权。此时,保险公司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承担保险责任)。

三、关键点:是否超过法定或约定解除期限

即使保险公司未明确书面解除合同,若其拒赔理由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但超过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如《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或超过合同约定的解除期限,则解除权消灭。
例如:保险公司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主张解除合同,但未在30日内行使权利,后续再以同一理由拒赔的,法院可能不支持。

四、实务建议

  1. 对投保人:若保险公司口头拒赔但继续收保费,可要求其出具书面拒赔通知及解除合同证明;若保险公司拒绝,可保留缴费凭证,后续主张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2. 对保险公司:若需拒赔并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投保人,并明确解除理由及依据;若仅口头拒赔,可能面临解除权丧失的风险。

总结:保险公司口头拒赔不直接导致解除权丧失,但若未书面解除合同却继续收保费,可能因行为矛盾或超过期限而丧失解除权。具体需结合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及实际行为综合判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