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管辖-许彬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公司事务

关于追加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管辖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1. 一般原则: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股东因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案件,通常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公司住所地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事项多由该地法院处理,便于法院调查取证和执行。
  2. 特殊情况: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 如果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关系(如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出资协议),且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那么根据合同约定,可能由合同履行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法院管辖。但需注意,此类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如果股东的行为构成侵权(如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利益),且侵权行为地(如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等)与股东住所地不一致,那么根据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原则,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能具有管辖权。
  3. 执行程序中的追加与管辖

    •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即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认为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此时,管辖法院通常为执行法院,即首先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但需注意,如果执行法院认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可能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基于其对公司出资义务的违反或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管辖原则。
  • 建议:
    • 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前,应充分了解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财产状况以及可能的管辖法院,以便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
    • 对于股东而言,如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积极应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或不存在侵权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涉及跨地域的诉讼或执行案件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管辖法院的选择和诉讼策略的制定。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认定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个人财产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冻结、财产查封、拍卖等。
  • 如果股东能够证明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或不存在侵权行为,则可能免除或减轻其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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