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法里第几条规定-王慧欣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经济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主要出现在第十六条。具体来说:

  1. 第十六条第一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一条款明确了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人提出的询问,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 第十六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了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同样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 第十六条第三款至第七款则详细规定了保险人在知道有解除事由后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合同解除权的消灭情形以及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例外情况等。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保险法》中关于告知义务的核心内容,旨在保护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防止投保人通过隐瞒或虚假陈述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您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任何与告知义务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