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承保时如何尽到告知义务-胡雪松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经济纠纷

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为了尽到告知义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或之时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那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下是对保险公司如何尽到告知义务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这一规定是保障投保人知情权的重要法律基础,旨在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二、告知的时间与内容

  1. 时间: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之时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这意味着,在投保人作出投保决定之前,保险公司就需要确保投保人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2. 内容:

    • 格式条款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支付方式、赔偿或给付办法等。对于这些条款,保险公司需要详细解释其中的专业术语和易引起歧义的表述,确保投保人能够准确理解。
    •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这是告知义务的重点。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免赔额、比例赔付等内容进行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确保投保人清楚了解这些条款的含义和可能的影响。

三、告知的方式

  1. 书面方式:

    •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文本中,以加粗、加黑、不同颜色字体等显著方式标注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并附上详细的解释。
    • 提供专门的条款解释说明书,系统解读合同各项条款,尤其是重点、难点内容,供投保人参考。
  2. 口头方式:

    • 保险销售人员或客服人员可以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口头解释说明。这种方式可以更加直接地解答投保人的疑问,确保投保人理解条款含义。
  3. 书面加口头方式:

    • 结合书面和口头方式,投保人在阅读合同条款后,由保险人主动解释重要事项,回答投保人疑问,并记录义务履行过程。这种方式可以更加全面地确保投保人了解合同内容。

四、特殊渠道投保的告知义务

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等特殊渠道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通过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例如,在微信小程序投保时,可以采用强制停留、内容弹窗等技术手段,确保投保人注意到并理解免责条款。

五、证据留存与注意事项

  1. 证据留存:保险公司应留存投保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等证据,以证明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

  2. 注意事项:

    • 提示义务与说明义务需同时履行。提示义务是提醒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的存在,而说明义务则是对条款进行解释以确保投保人理解。
    • 对于法定免责条款(如保险法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由于它们具有公平性,保险公司在重述时通常不具提示与说明义务。但对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等其他文件中的规定,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需要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

六、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果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可能导致免责条款无效,增加合同纠纷风险。例如,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结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就因保险公司未对比例赔付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而认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这一案例强调了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重要性及未履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理方式全面、正确地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以保障投保人权益,减少合同纠纷,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