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放假期间不计入试用期吗-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劳动纠纷

结论:过年放假期间是否计入试用期,需根据假期性质、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法定带薪年休假或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属于国家强制带薪假期,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休假权利。若公司安排放假且未要求工作,则假期天数不计入试用期;若公司要求员工在假期工作(如值班),则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且试用期仍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即假期天数不扣除)。

  2. 公司自主安排的额外假期或调休
    若公司因业务调整、疫情等原因自主安排延长春节假期(非法定假期),需分情况处理:

    • 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若合同中写明“公司额外假期不计入试用期”,则按约定执行;
    • 无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无权单方面将自主假期排除在试用期外。此时需结合实际用工情况判断:若假期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如公司停工),则可能按“事假”处理,但试用期天数通常不因此延长;若公司要求员工远程办公或完成工作任务,则假期应计入试用期。

补充建议:

  • 员工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假期安排通知,明确假期性质(法定/自主)及是否计入试用期;
  • 若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如将法定假期单独扣除导致试用期超限),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主张赔偿(按超出天数支付赔偿金);
  • 争议发生时,建议优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公司通知需要分析,可直接提供细节,我会进一步为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