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是什么-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是两种重要的价格制度,它们主要适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与稳定。以下是对这两种价格制度的详细解释:

一、政府定价

  1. 定义:

    • 政府定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
  2. 适用范围:

    • 政府定价主要适用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如某些基础原材料、能源等;
    • 以及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如某些珍稀矿产、野生动物制品等;
    • 还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产品。
  3. 目的与意义:

    • 政府定价的目的是通过宏观调控,确保这些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合理、稳定,防止价格波动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二、政府指导价

  1. 定义:

    • 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具有一定的倡导性和约束力,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
  2. 适用范围:

    • 政府指导价主要应用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等;
    • 以及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等。
    • 这些领域通常具有公共属性或垄断性质,政府通过价格管控以防止企业滥用市场地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3. 特点与作用:

    • 政府指导价既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又给予了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
    • 同时,通过设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政府可以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防止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三、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1. 合同履行中的价格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实际交付时的价格履行义务,避免因价格波动而产生不公平的利益得失。
  2. 逾期交付或提取的价格处理:

    •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一规则旨在督促合同双方按时履行义务,确保交易公平与效率。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1. 实际案例:

    • 假设某地区政府对供水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基准价为每立方米3元,浮动幅度为±10%。某供水公司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了10%,即按照每立方米3.3元的价格向用户收费。这一行为在政府指导价的浮动幅度内,是合法的。
  2.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和执行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
    • 同时,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政府价格的调整情况,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履行义务,以避免因价格波动而产生纠纷;
    • 如果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异议或疑问,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总结与引导: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重要的价格制度,它们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在签订或执行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