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转让费的店 是不是不能拿东西走-苏湖城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房产纠纷

结论:有转让费的店,能否拿东西走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转让费包含店内物品的转让
    • 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费实际上是对店铺经营权以及店内相关物品所有权转移的一种对价。当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并且转让费中明确涵盖了店内物品(如设备、家具、库存商品等)时,受让方支付转让费后,就依法取得了这些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受让方当然有权拿走这些物品。例如,甲乙双方签订店铺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费 10 万元,其中包含店内价值 5 万元的设备和 2 万元的库存商品,那么甲支付 10 万元转让费后,店内这些设备和库存商品就归甲所有,甲可以拿走。
  2. 若转让费仅针对店铺经营权,不包含店内物品
    • 如果转让协议中明确表明转让费只是用于获得店铺的经营权,比如店铺的租赁权、品牌使用权等,而不涉及店内物品的所有权转移。那么店内物品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店主。在这种情况下,受让方无权随意拿走店内物品。若受让方未经原店主同意拿走物品,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原店主有权要求受让方返还物品,若造成物品损坏或灭失的,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丙丁签订店铺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费 8 万元仅用于获得店铺剩余租期的租赁权,店内物品归丁所有,那么丙支付 8 万元后,不能拿走店内物品。
  3. 若转让协议对物品归属约定不明
    • 当转让协议对于店内物品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时,这就容易引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尝试达成补充协议来明确物品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根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般认为物品的所有权归原店主所有。因为从法律逻辑和常理推断,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当然地认为支付转让费就取得了物品所有权。例如,戊己签订店铺转让协议,只约定了转让费金额,未提及店内物品归属,之后双方对物品归属产生争议,若无法协商一致且无交易习惯可参照,那么店内物品通常归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