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实习生是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彭金慧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劳动纠纷

在解答如何认定实习生是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核心区别,再结合实习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劳动关系通常指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有一定从属性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包括: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 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有权受到劳动保护。

而劳务关系则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形成的相互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更多地体现在临时性、一次性的劳务提供上,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对于实习生与单位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我们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1. 如果实习生的身份为在校生:

    •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因此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
    • 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或相关协议,明确劳务内容、报酬、时间等条款。
  2. 如果实习生虽然未毕业,但已经完成全部学业,即将步入社会:

    • 此时实习生到单位登记求职,目的是就业而非学习。
    • 如果双方就应聘、录用等事宜达成一致,且实习生接受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其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

  • 对于实习生而言,无论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协议中应详细约定提供劳务的期间、劳务的内容、劳务费标准、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关键条款。
  • 如果接受劳务方为公司等法人组织,则书面协议中最好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接受劳务方为自然人,则书面协议中最好显示有身份证号码及签名,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认定实习生是否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实习生的身份、求职目的、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是否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其提供的劳动是否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