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没办成给退款了怎么处理-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办事没办成给退款了怎么处理”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收受财物后退还的定性处理问题。以下我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

  1. 及时退还或上交: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能够及时退还或上交,且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那么这种行为不构成受贿。这里的“及时”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期限,而是要从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故意的角度来判断。例如,如果请托人将财物置于礼品盒中,国家工作人员误以为是小额礼品收下,待打开后发现财物数额较大并立即退还,或者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回家知道后立即退还,这些情况都表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故意,因此不构成受贿。

  2. 被动退还或上交: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财物,那么这种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也就是说,即使后来退还了财物,但只要之前已经构成了受贿行为,就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接下来,我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假设甲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乙是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因公司纠纷请托甲关照,并送给甲财物。甲在收受财物后,如果认为帮不上忙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在短时间内主动将财物退还给乙,且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及时退还”,不构成受贿。

然而,如果甲在收受财物后,已经利用职务之便为乙谋取了利益,或者乙的请托事项与甲的职务行为有关联,且甲在收受财物时具有受贿故意,那么即使后来甲因为某些原因(如无法完成请托事项、担心被查处等)将财物退还给乙,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因为甲在收受财物时已经具有了受贿的故意,并且已经实施了受贿行为,退还财物只是受贿既遂后的退赃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不影响对受贿既遂的认定。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办事没办成并给退款了,您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 退款的时间:是否是在收受财物后短时间内退还的,这关系到是否构成“及时退还”。
  • 退款的原因:是因为无法完成请托事项、担心被查处,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如认为帮不上忙、财物数额过大等)退还的,这关系到主观上是否具有受贿故意。
  • 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的关键要素之一。

综上所述,办事没办成给退款了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及时退还”的情形,且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那么不构成受贿;如果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后来退还了财物,也可能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谨慎行事,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