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当年年休假未休第二年是否还能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来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年休假通常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者分段安排,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但是,如果单位因为生产、工作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一个年度进行安排的。
其次,如果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并且经过了职工本人的同意,那么单位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当年年休假未休,您需要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单位是否有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计划或者政策。如果单位同意跨年度安排,那么您第二年是可以休当年未休的年休假的。如果单位不同意跨年度安排,并且您也同意不休年休假,那么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您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一点,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是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的,这是您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了解,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