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职工当年中途中断工作2个月,是否影响带薪年休假及如何处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中断原因系职工本人原因(如主动离职、旷工等)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具体计算:
中断原因系用人单位原因(如停工、停产、裁员等)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但“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中断”是否属于“不计入年休假”的情形,法律未明确规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中断后职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若职工中断2个月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则当年年休假天数仍按全年应享受天数计算,但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结合职工意愿,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注意:若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职工可在离职后1年内主张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