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取得相应资质许可,自己在家做的食品在网上销售,可能面临多种处罚,具体取决于违法情形;若依法取得资质许可,则一般不会因销售行为本身受处罚,但需遵守相关规范。以下展开说明:
未取得资质许可销售自制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果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罚款标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特殊情形:如果明知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刑事处罚(情节严重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具体情形:例如销售自己制作的食品中含有超标准的有害物质,导致多人食物中毒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健康问题,就可能构成此罪。
依法取得资质许可销售自制食品的规范与违规后果
- 需遵守的规范
-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即使取得了资质许可,自己在家做的食品在网上销售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包括食品的原料、添加剂使用、生产工艺、包装标识等方面都要符合要求。
- 标签标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散装食品也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违规后果
- 行政处罚:如果违反上述规范,例如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民事赔偿:如果因为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销售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