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必须要签合同吗-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中标通知书必须要签合同吗”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是法律对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明确要求,旨在确保双方权益,规范招投标行为。

进一步地,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来看,它通常被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接受,即承诺。在招投标程序中,招标行为为要约邀请,投标行为为要约,中标通知书则为承诺。当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时,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明确体现,该解释第四条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尽管中标通知书送达后合同在法律上已经成立,但为了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明确性,以及满足法律对书面形式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仍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这份书面合同应详细载明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且这些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如果中标通知书送达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相对方有权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所体现,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研究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就认定中标通知书送达后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已成立,研究所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确实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以符合法律规定并确保双方权益。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