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终结执行法律条文-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已履行的部分应予以扣除。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签名盖章。
    • 如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达成和解协议,或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十一条:明确了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及不予恢复的情形,包括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履行期限未届至等。具体来说,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
    • 第十六条: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恢复执行或不予恢复执行的裁定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若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

二、恢复执行的具体情形

  • 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无论是不履行、部分履行(数量、质量、方式、期限上的不完全履行),申请执行人均可申请恢复执行。
  • “对方当事人”指的是与执行和解协议直接相关的另一方,而非案外人。
  • “原生效法律文书”指作为执行依据的法院裁判文书。

三、恢复执行的程序

  1. 申请:申请执行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违约的证据等。
  2. 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恢复执行条件。
  3. 裁定:经审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裁定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已履行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四、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

  • 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和解协议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规定确保了申请执行人有足够的时间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防止了权利的滥用。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 实际案例:假设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支付甲一定金额的款项。在执行过程中,甲和乙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乙分期支付款项。然而,乙在支付了几期后便不再履行。此时,甲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要求乙支付剩余款项。
  • 法律建议: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履行期限、方式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出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可能遇到的法律后果

  • 若申请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可能会丧失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 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成功阻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执行和解终结执行后,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在申请恢复执行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间要求,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