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继母继父母是否可以调赡养退税”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政策,是为了减轻纳税人在赡养老人方面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接下来,我们针对继母继父母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的。这意味着,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在法律上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再结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继子女作为纳税人,其继父母已经年满60岁,并且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这种义务在法律上与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相同的),那么继子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可以将赡养继父母的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
因此,继母继父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即年满60岁且继子女对其尽到了赡养义务),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扣除金额和扣除方式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并且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