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原则是什么-刘美锋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公司事务

公平竞争审查原则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公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原则,其核心在于要求政府及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必须评估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析:

一、定义与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评估。这一制度旨在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不当干预市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的规则下开展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审查主体与范围

  1. 审查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它们负责对其起草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同时,上级机关会对下级机关的政策措施制定中的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也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2. 审查范围:审查范围广泛,涵盖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所有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审查标准

公平竞争审查主要依据以下四大标准进行:

  1.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防止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平等进入市场并有序退出。

  2.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确保各类商品和要素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顺畅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市场一体化发展。

  3.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政策措施不能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4.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不能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保障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四、例外规定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国防建设,以及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和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时,虽然政策措施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仍可以出台实施。但政策制定机关需要逐年评估实施效果,并在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时及时停止执行或进行调整。

五、审查方式与程序

公平竞争审查一般采取事前自我审查的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起草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如果认为政策措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直接出台;如果认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应当进一步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不利影响,如调整政策内容、设置合理的例外情形等。

六、监督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对违反规定的政策措施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政策措施。国务院还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起草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约谈、处分等措施进行惩戒。

举例说明:假设某市政府计划出台一项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原拟对本地车企提供额外补贴。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政策可能排斥外地企业,违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经调整后,政策改为开放竞标,所有车企均可平等参与,从而避免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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