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退还法律依据-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意向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具体需结合双方约定及实际交易情况判断。结合新闻背景,上海市民吴女士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仅单方签字、交易未成立的情况下,中介以“带看服务”为由扣留1.5万元意向金,缺乏法律依据,应当全额退还。以下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

一、意向金的法律性质与退还原则

  1. 非法律概念,遵循商业习惯
    意向金是购房者为表达购房意愿而支付的款项,并非《民法典》中的法定概念(如定金、订金)。其性质需结合双方约定及交易阶段判断:

    • 未转化为定金前:意向金仅作为表达诚意的资金,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
    • 转化为定金后:若双方明确约定将意向金转为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如购房者违约,卖方有权没收;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2. 退还的核心依据

    • 合同未成立:根据《民法典》第472条,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若仅买方签字而卖方未签字,协议未生效,中介无权扣留意向金。
    • 公平与诚信原则:中介仅提供带看服务却单方设定高额扣费,违背《民法典》第6条(公平原则)和第7条(诚信原则),扣费行为无效。

二、新闻背景中的法律分析

  1. 中介行为的违法性

    • 无权扣费:中介以“劳动成本”为由扣留1.5万元,但带看服务是中介的基本义务,其报酬应以促成交易为前提(参考《民法典》第963条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未促成交易时,中介无权主张高额费用。
    • 协议未生效: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仅买方签字,卖方未签字,则协议未成立,中介扣留意向金缺乏合同依据。
  2. 吴女士的维权路径

    • 协商解决:可要求中介全额退还意向金,并明确拒绝支付所谓“带看服务费”。
    • 投诉举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中介的违规行为。
    • 法律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中介返还1.5万元及利息,并可能要求其承担诉讼费用。

三、意向金退还的常见情形与法律依据

  1. 交易未达成

    • 情形:买卖双方因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未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未签订。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72条(合同成立要件)、第587条(定金罚则,但意向金未转化时不适用)。
    • 结果:意向金应全额退还。
  2. 卖方或中介违约

    • 情形:卖方隐瞒房屋瑕疵、擅自提价,或中介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如未告知房屋产权问题)。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如实报告义务)、第577条(违约责任)。
    • 结果: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意向金,并可主张赔偿损失。
  3. 双方明确约定

    • 情形:协议中约定了意向金的退还条件(如“若交易未成,3日内退还”)。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65条(合同约束力)。
    • 结果:按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高额扣费无效)。

四、对公众的启示与建议

  1. 支付意向金前

    • 书面约定:明确意向金的性质、用途、退还条件(如“交易未成,全额退还”),避免口头约定。
    • 审慎签字: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卖方或中介已签字,避免协议未生效。
  2. 遭遇纠纷时

    • 保留证据:保存支付凭证、协议文本、沟通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
    • 及时行动:若中介扣留意向金,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后尽快投诉或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3年)。

总结:意向金的退还需结合双方约定、交易阶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新闻中中介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吴女士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公众在交易中应提高法律意识,明确约定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