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是否必须要有探亲假这一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性质以及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首先,根据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对于这些单位的职工,如果工作满1年,并且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那么他们是有权享受探亲假的。具体来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以享受一次30天的假期;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以享受一次20天的假期,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也可以两年享受一次45天的假期;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则是每四年可以享受一次20天的假期。此外,单位还需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并且这些假期都是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的。
然而,对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比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它们的探亲假政策并不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的。因此,在这些单位工作的职工,是否能享受探亲假以及具体的假期天数,就需要参考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总的来说,如果公司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那么根据国家的规定,公司是需要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探亲假的。但如果公司是其他类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那么就需要参考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探亲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需要提供探亲假,也需要职工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等。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公司还需要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来审核是否符合享受探亲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