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在作出撤销退休审批决定前 是否应当履行告知程序 有法律依据吗-周燕萍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劳动纠纷

人社局在作出撤销退休审批决定前,确实应当履行告知程序,这一要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撤销退休审批决定”必须履行告知程序,但撤销退休审批决定实质上是对之前行政许可(退休审批)的撤销,因此,在作出此类决定前,遵循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原则和精神,履行告知程序是合理的,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 另外,从行政程序公正性的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这是行政程序公正性的基本要求。撤销退休审批决定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在作出决定前履行告知程序,让当事人有机会了解撤销的理由、依据,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是符合行政程序公正性原则的。
  2. 告知程序的内容:

    • 告知程序应当包括撤销退休审批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等。这样,当事人才能充分了解撤销决定的具体情况,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3. 未履行告知程序的后果:

    • 如果人社局在作出撤销退休审批决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决定。同时,人社局也可能因程序违法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

  •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收到人社局关于撤销退休审批决定的通知,且认为该决定未履行告知程序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可以及时向人社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其提供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如果人社局不予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人社局而言,在作出撤销退休审批决定前,应当严格履行告知程序,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得到充分保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还可以减少行政争议和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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