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已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是否停止执行-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行政纠纷

民事案件已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原则上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在再审审查或审理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再审程序的启动而随意中断已生效裁判的执行,从而保障司法效率和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二、特定情形下可中止执行

尽管原则上再审不停止执行,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法院依职权决定中止执行:

    • 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涉及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或急需费用的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中止执行,以避免因继续执行可能给权利人带来的难以弥补的损害。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若发现确有错误且认为需要再审,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决定再审的同时,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但需注意,涉及民生的案件,如上述追索费用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 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

    • 当事人在申请再审的同时,如果向法院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慎决定是否中止执行。提供担保旨在保障执行申请人的权益,确保即使再审维持原判,其因中止执行所受的损失也能从担保财产中获得赔偿。
    • 然而,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提供了相应担保并请求继续执行,则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原裁判。
  3. 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情形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

    •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且经过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再审,那么在立案后,法院也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4. 其他特定情形:

    •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或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实例说明

以甲与乙的合同纠纷为例,若法院判决乙向甲支付货款,而乙不服该判决并提出再审申请,此时原则上执行程序不会停止,甲仍可根据判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的财产。但是,如果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该案,并认为存在上述特定情形之一,如乙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则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四、建议与行动

在再审期间,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以便在再审结果作出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如果你面临此类情况,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