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负责人要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来帮员工交社保是合法吗-李小龙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劳动纠纷

不合法,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承担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至员工工资中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1. 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主体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必须从单位账户支出,不得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2. 工资与社保费用的法律界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除非存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等法定情形。社保费用中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如养老保险个人8%、医疗保险个人2%),用人单位可依法代扣,但单位应缴部分不在此列。若单位将自身应缴费用转嫁至员工工资,属于变相克扣工资,违反上述规定。

  3. 违法后果与员工救济途径

    • 行政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
    • 民事责任: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争议解决:员工可向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核查缴费基数),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需提供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

建议行动: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整改;若协商无果,立即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以备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