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承担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至员工工资中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主体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必须从单位账户支出,不得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工资与社保费用的法律界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除非存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等法定情形。社保费用中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如养老保险个人8%、医疗保险个人2%),用人单位可依法代扣,但单位应缴部分不在此列。若单位将自身应缴费用转嫁至员工工资,属于变相克扣工资,违反上述规定。
违法后果与员工救济途径
建议行动: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整改;若协商无果,立即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以备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