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赔偿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公司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已履行法定程序(如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此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 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N);
- 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社平工资计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例如:员工月薪2万元,当地社平工资为1.5万元,则补偿金为1.5万×3倍×1年=4.5万元(因2万>1.5万×3,需按封顶计算)。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培训、未调岗)或无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直接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员工可主张:
-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2N);
- 继续履行合同:若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需继续安排工作并补发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
例如:员工工作1年,公司违法解除,可主张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关键提醒:
- 公司需对“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明确的考核标准、员工未达标的证据及培训/调岗记录;
-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未约定业绩考核标准,公司单方以业绩辞退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 员工若对解除合法性存疑,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建议行动:
- 核查公司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如培训、调岗记录);
- 核对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关于业绩考核的约定;
- 保留工资条、考核结果、解除通知等证据;
- 若公司拒绝赔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考核标准、解除程序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