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拿本人做的记账凭证,在仲裁时一般能作为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单独使用可能不足以充分证明,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记账凭证作为证据的效力
记账凭证是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所填制的凭证,它记录了公司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如果这份记账凭证是由你本人制作,且上面明确记载了与公司相关的经济业务信息,如公司名称、业务内容、金额等,那么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你参与了公司的工作,为公司提供了劳动。然而,仅凭记账凭证本身,可能难以直接、充分地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为记账凭证更多地体现的是业务处理情况,而非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
需结合的其他证据
为了更充分地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还需要结合以下其他证据:
仲裁时的举证责任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主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因此,在准备仲裁材料时,你需要尽可能收集并整理上述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你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劳动仲裁中,你可能会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如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相反,如果你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你的仲裁请求可能会得不到支持。
建议:在准备仲裁材料时,除了记账凭证外,尽可能收集并整理其他相关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你在准备证据或仲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