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情形描述:劳动者因生病或非工作原因受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举例:张先生因长期患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法胜任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此时,公司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张先生,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情形描述: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 证据要求:用人单位需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绩效考核不达标等。
- 法律要求:在履行了培训和调岗程序后,用人单位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举例:李女士在销售岗位上连续几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公司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公司决定调整其至客服岗位,但李女士仍无法适应。此时,公司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李女士,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情形描述: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资产转移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 法律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尝试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协商无果,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 举例:某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将部分业务迁移至其他城市。原在该业务部门工作的王先生因家庭原因无法随迁。公司提出调整王先生至其他岗位,但双方未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此时,公司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王先生,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额外说明:
-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则无需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无论哪种情况,用人单位都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法律风险与责任:用人单位在适用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法律风险。
建议:
-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确保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记录、协商记录等,以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寻求法律援助。若对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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