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完税后合同约定租房税由乙方承担的法律依据-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房税由乙方承担,是有一定法律依据和合理性的,主要可从合同自由原则、税收代扣代缴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等角度来分析。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合同自由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其中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税收承担问题,但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对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自由约定。
    • 在租赁关系中,甲方作为出租方有纳税义务,这是法定的。然而,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将该税收的实际承担者转为乙方。这种约定本质上是对租金构成的一种调整,即乙方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原本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部分。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例如,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 5000 元,同时明确该租金包含了甲方应缴纳的租房相关税费,由乙方实际承担,这样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2. 税收代扣代缴相关规定(部分情况适用)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代扣代缴义务人。虽然租房税一般由出租方(甲方)作为纳税义务人直接缴纳,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税费,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乙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支付税费的义务,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并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在租赁关系中,如果甲方是支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该税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包含税款的租金后,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操作在税务实践中是被允许的。不过,甲方需要确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不能因为约定由乙方承担税费而逃避自身的纳税申报义务。
  3. 相关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房税由乙方承担的条款,一般也是认可其效力的。只要该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法院会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
    • 例如,在一些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乙方以合同约定由其承担租房税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甲方返还其承担的税费。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驳回了乙方的诉讼请求。这表明司法实践对于此类约定的合法性是给予肯定的。

注意事项:虽然合同中可以约定租房税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不能因为该约定而免除自身的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税费,甲方在承担纳税义务后,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