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夫妻一人退休去另一个城市,另一人工作是否可以享受探亲假”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相关解释来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探亲假的享受条件主要是基于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情况。这是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而制定的规定。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夫妻中的一人已经退休并迁移到另一个城市居住,而另一人仍在工作,且他们不住在一起,同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那么工作的这一方是有资格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的。根据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以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此外,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团聚的时间,单位还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这些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意味着在计算假期时,不需要额外扣除这些时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中的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那么就不能享受相应的探亲假待遇。同时,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规定是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这与探望配偶的假期是分开的。
最后,关于探亲假的具体实施,可能还会受到单位规章制度、地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享受探亲假前,建议您先了解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中的一人退休去另一个城市,另一人工作且满足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条件,那么工作的这一方是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