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让申请人取消执行怎么办-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行政纠纷

核心结论:对方要求申请人取消执行时,申请人是否同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不建议直接取消,但可通过协商、执行和解或履行完毕后申请结案等方式处理。

  1. 不建议直接取消执行
    执行程序是法院依法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强制措施,直接取消可能导致权利无法实现。若对方未完全履行义务(如未支付款项、未交付财产等),取消执行可能使申请人丧失后续追偿的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执行程序终结后,若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需重新申请执行,程序复杂且存在时效风险。

  2. 可通过执行和解协商处理
    若对方因客观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履行,可与申请人协商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提供担保或增加违约条款等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若对方未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注意:和解协议需书面签订并经法院确认,避免口头约定导致权益受损。

  3. 对方履行完毕后可申请结案
    若对方已完全履行义务(如支付全部款项、交付标的物等),申请人可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书》,附上履行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法院审查后会裁定终结执行。此方式下,执行程序合法终止,申请人权益已实现,无需继续执行。

  4. 警惕对方以“取消执行”为名逃避义务
    若对方无合理理由要求取消执行,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如大幅减免债务、延长履行期限至不合理程度等),申请人应拒绝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限制高消费等),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行动建议:

  • 核实对方是否已完全履行义务,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明;
  • 若需协商,务必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
  • 拒绝对方不合理要求,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
  • 如有疑问,可进一步提供具体案情(如执行标的、对方履行情况等),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