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新单位是否能看到原单位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通常也被称为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的书面证明。这份证明的主要功能是证明劳动者已经与原用人单位终结了劳动关系,以及提供原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为劳动者的再就业提供帮助。
对于新单位而言,它们在招录劳动者时,为了确保劳动者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避免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这是新单位进行入职审查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原单位出具给劳动者的个人文件,其所有权和保管权归属于劳动者本人。新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虽然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这份证明,但并不能直接查看或获取原单位保存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原件或副本。劳动者需要主动向新单位出示这份证明,以证明其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结。
同时,我也要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至少保存劳动者的相关材料,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以备查验。但这并不意味着新单位可以直接从原单位获取这些材料。新单位只能通过劳动者的主动提供来获取这份证明。
因此,总结来说,新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但并不能直接查看或获取原单位保存的这份证明。劳动者需要主动向新单位出示这份证明,以完成入职审查。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