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阶段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近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或者辩护人(包括律师及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申请方式:申请需以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交。申请书应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理由,如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等,并明确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如保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
二、受理审查阶段
审查内容: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答复期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三、决定与执行阶段
决定:若办案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作出批准决定,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并需填写保证书。保证金数额则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定。
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要求其签名或盖章,并详细告知应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需在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需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等。
四、保证方式
保证人保证:保证人需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及报告违规行为的义务。若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保证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保证:保证金需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门账户。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案件审结后,保证金将全额退还;若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五、解除与违规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所有规定,且案件已审结或无需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可解除取保候审。此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可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违规处理: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重要提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免除法律责任,而是暂时的非羁押措施。最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仍需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免面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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