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行为不算侵犯肖像权-孟令波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侵权纠纷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合理使用范畴

    • 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为了向公众传递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或进行正当的舆论监督,如时事新闻、突发事件报道中使用的肖像,或为揭露社会问题、不当行为而使用的肖像,均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例如,新闻报道中拍摄并展示了某位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的活动照片,以传递新闻信息。
    • 科学研究与文化教育:为推动科学知识的进步和发展,或在文化教育中使用肖像,如医学研究中的患者照片(需符合伦理规范)、历史教材中的人物画像等,这些使用通常具有社会公共利益,且非出于商业目的,因此不构成侵权。比如,教师在课堂上展示历史名人的画像以辅助教学。
  2. 为维护公共利益

    • 通缉令与案件报道: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中的犯罪嫌疑人照片,或新闻报道中的罪犯照片,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协助执法机关追捕逃犯或报道已判决案件,符合法律程序,不构成侵权。
    • 寻人启事:媒体或公共场所张贴的寻人启事中的失踪人员照片,是为了寻找失踪人员,保护其人身安全,属于合理且必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3. 已获得权利人明确授权

    • 商业广告与代言:经过肖像权人的书面同意或口头授权,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代言等商业行为,如明星与品牌签订的代言合同中授权的广告使用,是合法且受保护的商业行为。
    • 个人授权的其他用途:肖像权人出于个人意愿,将自己的肖像授权给他人用于特定的、非商业的目的,如朋友间分享的照片在个人社交媒体上的发布,这种使用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不构成侵权。
  4. 肖像权人的自身行为导致权利受限

    • 特定场合的公开露面:肖像权人自愿在特定的公开场合露面,并知道自己的形象可能会被拍摄或记录,如参加公众集会、游行等活动时的拍照或录像,只要不涉及恶意诋毁、歪曲等不当用途,通常不构成侵权。
  5. 其他特殊情况

    • 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公众人物在公开露面时,其肖像权受到一定限制。公众有权对其进行拍照和使用,但不得恶意丑化或用于非法目的。例如,粉丝在公开场合拍摄并分享明星的照片,但未进行恶意篡改或滥用。
    • 国家机关执行职务:国家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制作身份证、护照等证件时使用公民肖像,这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 作为证据使用:司法程序中为证明案件事实而使用的公民肖像,如庭审过程中展示的证人照片,这种使用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查明案件事实,属于合法行为。

在使用他人肖像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即使上述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被视为侵犯肖像权,也应尊重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使用或滥用他人肖像。
  • 对于其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关于肖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