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医疗期满单位不给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一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它并非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实际上,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申请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重要的是,个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盖章作为必经程序。这意味着,即使单位不配合,您仍然可以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接下来,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和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及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委员会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您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期限。一旦材料完整,委员会会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最后,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查询和不服结论的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结论送达给您和您的用人单位,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您不认可初次鉴定结论,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该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即使单位不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您仍然有权自行申请,并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间等待鉴定结果。如果单位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您的权益,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