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有骂人和打架治安案件受案的名称怎么填-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侵权纠纷

在涉及骂人和打架的治安案件中,受案名称一般可填写为“殴打他人、侮辱案”。具体分析如下:

  1. 案件定性:

    • 打架行为通常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殴打他人”的规定。若打架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即属于治安案件范畴。
    • 骂人行为,若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侮辱行为通常表现为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贬低、辱骂。
  2. 受案名称的填写:

    • 在公安机关受理此类治安案件时,受案名称应准确反映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和性质。因此,将打架和骂人行为合并考虑,受案名称可填写为“殴打他人、侮辱案”。
    • 这一名称既体现了打架行为的违法性,也涵盖了骂人行为的侮辱性质,符合治安案件受理的规范要求。
  3. 注意事项:

    • 在填写受案名称时,应确保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表述。
    • 若案件中存在其他违法事实或情节,如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等,也应在受案名称中予以体现,以便公安机关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