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体制内公休假(即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这是为了保障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休假权益,同时也便于单位进行工作安排。
然而,条例也明确指出,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无法在当年安排职工休假,那么经过与职工协商并取得同意后,是可以将年休假跨年度安排的。
另外,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补偿职工因未休假而可能产生的损失。
至于您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单位应当保证您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是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职工请病假后是否还能正常休年休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请病假的时长以及您累计工作的年限。根据条例规定,如果职工请病假的时长达到了一定标准(如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等),那么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如果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您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综上所述,体制内公休假(年休假)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并经过与职工协商同意后,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