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阶段的调解书是否可以以物抵债-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且以物抵债协议内容合法、抵债物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以物抵债调解书。但需注意,调解书的出具并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当事人需按法律规定完成物权变动手续。

一、法院出具以物抵债调解书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基于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 基本原则:调解过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以物抵债调解书的出具条件

  1. 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

    •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以物抵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 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抵债物的名称、数量、价值、交付方式等,以确保协议的可执行性。
  2. 抵债物符合相关条件:

    • 明确所有权且可依法转让:抵债物必须是债务人合法所有,且无权属争议,能够依法进行转让。这是确保调解书有效执行的基础。
    • 价值合理:抵债物的价值应与债务数额相当,避免显失公平的情况出现。必要时,可对抵债物进行价值评估,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3. 排除虚假诉讼和违法情形:

    • 法院在出具调解书前,应严格审查以物抵债协议的真实性,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
    •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无效,调解书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三、调解书的效力与执行

  • 法律效力:一旦法院出具以物抵债调解书,该调解书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 执行依据: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调解书的执行。

四、特殊情况处理与物权变动问题

  • 二审中的谨慎考虑:在二审中,由于案件已经经过一审审理,法院可能因难以全面审查以物抵债协议的真实性而慎重考虑是否出具调解书。此时,双方可通过撤回起诉和主动履行的方式实现以物抵债。
  • 物权变动问题:以物抵债调解书仅是对当事人以物抵债协议的确认,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要实现物权变动,当事人还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如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这是确保物权合法转移的重要步骤。

五、实际操作建议

  • 明确协议内容:在协商以物抵债协议时,双方应尽可能明确协议内容,包括抵债物的详细信息、交付方式、时间等,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
  • 咨询专业意见: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及时办理物权变动手续:在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物权变动手续,如过户登记等,以确保物权的合法转移。

总结: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出具以物抵债的调解书。但当事人应注意,调解书的出具并不等同于物权的直接变动,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物权变动手续。在参与以物抵债调解时,应确保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陷入虚假诉讼或违法情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