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提起赔偿诉讼同单独提起赔偿诉讼属于被诉行政行为相同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行政纠纷

一并提起赔偿诉讼与单独提起赔偿诉讼,在判断是否属于“被诉行政行为相同”时,关键在于审查两种情形下所指向的行政行为是否一致,而非诉讼提起的方式。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被诉行政行为的同一性判断

    • 一并提起赔偿诉讼:通常发生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此时,被诉的行政行为是明确的,即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挑战的那个行政行为。赔偿请求是基于该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而提出的。
    • 单独提起赔偿诉讼:则是在原告已经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例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途径)后,单独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被诉的“行政行为”实际上是指已经确认违法的那个行政行为,赔偿诉讼是围绕该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的。

结论:在两种情形下,如果所指向的行政行为是同一个,即原告挑战的是同一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就该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那么可以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相同的。

  1. 诉讼提起方式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影响

    • 诉讼提起的方式(一并提起或单独提起)并不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本质。无论是一并提起还是单独提起,关键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了原告的损害。
    • 一并提起赔偿诉讼可能更侧重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赔偿请求的合并处理,而单独提起赔偿诉讼则更侧重于赔偿问题的独立审理。但这并不影响对被诉行政行为同一性的判断。
  2. 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 在实践中,判断被诉行政行为是否相同,还需要考虑具体案情、行政行为的性质、作出主体、时间等因素。例如,如果两个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相似,但作出主体不同、时间不同,或者针对的对象不同,那么它们就不能被视为同一个被诉行政行为。
    • 此外,如果原告在一并提起赔偿诉讼时,对多个行政行为提出挑战,并分别就每个行为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此时就存在多个被诉行政行为,而非一个。

法律建议:

  • 对于原告而言,在提起行政诉讼或赔偿诉讼时,应明确所挑战的行政行为,并确保赔偿请求是基于该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而提出的。
  • 如果对多个行政行为有异议,并希望就每个行为都提出赔偿请求,应考虑分别提起诉讼或在一并提起诉讼时明确区分每个被诉行政行为。
  • 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该行为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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